市财政局积极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31 10:42:08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厅字[2019]139号)文件精神,我市全面启动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国资办)作为牵头单位,编制完成了《佳木斯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佳木斯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模板)》、《社会化管理档案移交花名册(模板)》等文件,并争取到位上级补助资金891万元,目前市本级及所属辖区县(市)已与230家中省直企业签订移交协议,已移交档案8.6万册,已向社区移交8.6万人,已转接党员关系0.6万人。此项工作主体部分已全面完成。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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