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九、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佳木斯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物价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调控措施;负责全市价格宣传工作。
(二)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市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拟订地方性价格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国家和管理的商品价格,调整和理顺市管商品价格,对拟调整的商品价格进行审核、审批;规范区域内放开的商品价格行为,遏制价格突发事件;协同有关部门核实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各种乱收费进行清理。
(五)组织全市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监督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和公共服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 监审工作;负责价格评估及全市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理各种案件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
(七)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协助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价格垄断行为的调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九)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3个,包括物价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二家事业单位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共三家。
(二)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2个,包括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
三、人员构成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56人。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为112人,其中:在职人员5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8人,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开支人数为10人,价格认证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3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132.38万元,与 2016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6.42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退休涨工资在2016年补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15.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3.43万元,占98.9%;其他收入12.05万元,占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5.1万元,占96.3%;项目支出41.29万元,占3.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08.91万元。与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8.29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退休涨工资在2016年补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3.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 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8.27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出包含退休涨工资的补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3.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5.05万元,占55.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3.54万元,占2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09万元,占3.3%;住房保障(类)支出138.75万元,占1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35.96万元,支出决算为110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78.6万元,支出决算为50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涨工资等因素。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84.91万元,支出决算为3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9%。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过大,年初预算此项为物价管理,决算改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84.01万元,支出决算为7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过大。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314.13万元,支出决算为26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执行数分为二项列支。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支出执行中新增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支出执行中新增项。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7.55万元,支出决算为3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涨医疗缴款比例增大。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09万元,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分项。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5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的增涨缴费比例增大。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90.7万元,支出决算为8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分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2.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1.45万元、津贴补贴94.45万元、奖金40.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万元、离休费9.47万元、退休费284.25万元、生活补助0.03万元、救济金3.43万元、医疗费3.77万元、奖励金12.48万元、住房公积金53.77万元、提租补贴84.98万元、采暖补贴24.1万元。
公用经费8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61万元、咨询费0.38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0.24万元、邮电费1.56万元、差旅费4.28万元、维修(护)费0.66万元、租赁费0.57万元、培训费0.13万元、工会经费2.33万元、福利费8.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与2016年0万元相同,无增减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部门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组织对2017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5.35万元,比 2016年减少63.96万元,降低84.9%。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有补发历年度的车补。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1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
(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佳木斯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zip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