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九、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执行国家、省奖励表彰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制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17个(含局机关),包括: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佳木斯市政府青岛办事处、佳木斯市就业局、佳木斯市社会医疗保险局、佳木斯市人才服务局、佳木斯市失业保险管理局、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市场、佳木斯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局、佳木斯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佳木斯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佳木斯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佳木斯市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佳木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佳木斯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佳木斯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17个,包括:佳木斯市政府青岛办事处、佳木斯市就业局、佳木斯市社会医疗保险局、佳木斯市人才服务局、佳木斯市失业保险管理局、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市场、佳木斯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局、佳木斯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佳木斯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佳木斯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佳木斯市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佳木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佳木斯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佳木斯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佳木斯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三、人员构成
编制490个,在职人员424个、离休人员12个、退休人员185人、离岗休养人员1个。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7248.42万元,与 2016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39.32万元,增长9.67%。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退休人员提高待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966.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12.78万元,占97.79%;上级补助收入38.74万元,占0.56%;其他收入114.89万元,占1.6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00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4.48万元,占81.04%;项目支出1327.84万元,占18.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17.52万元,与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68.42万元,上升12.70%。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退休人员提高待遇以及佳木斯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为新增的49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代发代缴热化费、住房提租补贴、医疗保险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与 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2.9万元,增长11.79%。主要原因是2017佳木斯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为新增加49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代发代缴热化费、住房提租补贴、医疗保险费;佳木斯市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佳木斯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和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市场于2017年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48万元,占1.4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20.57万元,占84.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6.07万元,占2.9%;住房保障(类)支出741.08万元,占10.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44.03万元,支出决算为67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6%。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3.6万元,支出决算为9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决算数包括上年结余和本年省人社厅下拨“三支一扶”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78.56万元,支出决算为79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财政拨入养老保金和职业年金以及退休人员提高待遇。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37.29万元,支出决算为9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包含上年结转数。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科目调整。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476.2万元,支出决算为48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长。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95.71万元,支出决算为9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长。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年初预算为1207.13万元,支出决算为127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和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增加经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
年初预算为24.88万元,支出决算为4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长。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
年初预算为33.2万元,支出决算为3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724.33万元,支出决算为162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包含上年结转数及新增退休人员。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457.56万元,支出决算为65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提高待遇。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2017年10月起,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40.28万元,支出决算为33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2017年10月起,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5.57万元,支出决算为8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0.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退休和在职人员死亡。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3万元,支出决算为1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0.09万元,支出决算为6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工资增长及科目调整。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44.37万元,支出决算为12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的事业单位医疗科目调整为行政单位医疗科目。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04.53万元,支出决算为32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长和人员增加。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405.42万元,支出决算为4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和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15.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57.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
公用经费557.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原因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原因为: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原因为: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主要用于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无;国(境)外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数58.28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数58.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 2016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8.2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 。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部门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3%。组织对2017年度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8.28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共组织对 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2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完成情况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20.33万元,比 2016年减少134.35万元,降低29.55%。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补发的车改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87.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9.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
(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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