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木斯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17-7-5 12:01:46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一、制定预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市是全国31个重点防洪城市之一,为更好的做好佳木斯市城市洪涝灾害防御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城市安全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六)《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

(七)《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八)《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九)《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解决的主要问题

1.现行的《佳木斯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是2012年编制的,2016年7月,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考虑省防指《松花干流县场堤防超标准洪水及发生98 年特大洪水防汛抢险预案》等,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扩大情况以及松花江和城市内河堤防现有防洪标,组织市防汛办、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对2012年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征求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意见,对《佳木斯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修订稿)又进行了完善补充,形成《佳木斯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报批稿)。

2.预案范围扩大了

2012年预案范围为城西区西起西隔堤(佳木斯市城区与郊区堤防分界处的糖厂堤防),城东区东止东隔堤(造纸厂堤防军港处)。

修订后预案范围城西区由西隔堤向西延伸到大头山,城东区由东隔堤向东延伸到星火灌溉站。

2.防洪标准提高了

城中区松花江堤防防洪标准由50-100年一遇普遍提高到100年一遇,城东、城西堤防防洪标准由20-50年一遇普遍提高到50年一遇,城市4条内河堤防防洪标准由5-10年一遇提高到10-50年一遇。

3.复核了江北分洪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松花江防御洪水方案》(国函〔2012〕200 号)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复的《松花江洪水调度方案》,当佳木斯站流量超过23800立方米/秒时,全力加强佳木斯市城区堤防防守,必要时在佳木斯郊区望江镇临江村破堤,向江北地区分洪,确保佳木斯市主城区防洪安全。

重新复核了分洪口位置及宽度、淹没区面积、涉及人口及分洪水位等。

4.绘制了四丰山水库发生超标准特大洪水时,水库溃坝淹没范围图。

5.对松花江、城市四条内河的穿堤建筑物进行了复查。

6.增加了市防指成员单位,考虑我市部分单位行政职能的调整,本次预案修订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增为市防指成员单位。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对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分工。

2.制定了各级应急响应的标准、预警发布与解除、采取的措施。

3.预案明确了转移和救援保障、供电、交通运输、医疗、治安、资金与物资、技术保障等。

4.对江北分洪方案转移人员进行安置。

5.对城市堤防和穿堤建筑物进行汛期抢险包段。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组织水务、防汛、水利勘测设计院以及预案涉及的县(区)的水文、水工、地质、测量和防汛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对堤防、水库、穿堤建筑物、分洪口、江北分洪区进行了踏查、勘测,在省测绘局购买了1/10000地形图。

二是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修订预案,对江北分洪方案进行水文和水力计算,绘制江北淹没图和四丰山水库淹没图。

三是复核穿堤建筑物位置、调查淹没区的有关资料。

四是征求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五是6月15日黑龙江省已经进入主汛期,为了全面做好防汛工作,防汛责任单位、责任人与其承担的相应职责、义务应统一,本预案建议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对防洪工程的要求越来越高,既要做好防洪工程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又要做好发生超标准洪水的应急对策,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相关文稿: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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