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黑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制定了《佳木斯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背景
精神卫生工作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现阶段还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精神卫生工作涉及面越来越广,敏感度越来越高,精神心理问题与社会安全稳定、与公众幸福感受等问题交织叠加等特点日益凸显。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需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意义
立足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本《实施方案》对不断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救治救助制度,促进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能够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文共5600多字,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考核评估等6个部分。其中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70%的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综合性医院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有50%的居家患者接受服务;全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50%。主要任务有6项:一是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网络服务管理体系,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做好精神卫生工作。二是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大力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精神卫生康复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至少设置1所精神康复机构或承担精神康复的机构。三是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要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服务模式。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衔接,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四是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五是拓宽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渠道。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核心知识,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有关报道。六是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四、《实施方案》落实要求
为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实施方案》一方面强调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坚持依法防治。要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保障运行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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