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1 13:28:06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畅通互动沟通渠道,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围绕人防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重点围绕人防发展规划、地下商业街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等事项,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

  (二)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人防改革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决策,应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座谈、听证会、论证会、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各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充分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执行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及时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窗口、设置意见建议箱,做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加强公众需求征集工作,通过满意度调查、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收集公众需求。不断完善网站意见建议征集、公众留言办理、信箱等互动功能,扩大公众参与面。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机制,对于涉及公众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支持多渠道的信息发布和政民互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