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省、市机关单位对我市贫困村开展的驻村帮扶工作。
(三)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扶贫开发责任目标的考核。
(四)负责指导全市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雨露计划、小额信贷扶贫和互助资金扶贫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情况。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扶贫开发综合科,老区建设工作科。
三、人员构成
人员情况:共4个行政编。在职4人,其中:正科3人、副主任科员1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4268.12元和上年结转收入105581.88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76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84.89元;农林水支出559000.01元;住房保障支出70689.1元。2017年收支总预算 719850 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 719850 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107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 (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9084.89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农林水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3418.13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31372.42 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9316.68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14268.12 元,占90%;上年结转105581.88元,占1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719850 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7107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 (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9084.89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农林水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43425.46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 31372.42 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9316.68元。基本支出 504275.45 元,占79%,项目支出 215574.55元,占2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合计719850 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19850 元(本年收入 614268.12 元,上年结转 105581.88 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元(本年收入 0 元,上年结转 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元(本年收入0 元,上年结转 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76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84.89元;农林水支出559000.01元;住房保障支出70689.1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14268.12 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 69946.79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1076元,占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9084.89元,占2.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59000.01元,占77.7%;住房保障支出(类)70689.1元,占9.8% 。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安排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1076 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5187 元,减少7.2%,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19084.89 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808.11 元,减少4.2%,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农林水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343425.46 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1274.05 元,减少9.1%,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31372.42 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323.58 元,减少4.2%,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9316.68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453.14元,减少3.69%,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04275.45 元,其中:
人员经费 426667.79 元,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8580元,津贴补贴102060元、奖金24292.8元、社会保障缴费19084.89元、退休费71076元、奖励金240元、住房公积金31372.42元、提租补贴39316.68元、热话费补贴10165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0元;日常公用经费 77607.66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907.33元、手续费100元、差旅费10900元、邮电费100元、工会经费2571.6元、福利费5228.7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4800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000元,公务接待费0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减少26198元,包括: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台。
3、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台,其中:财政经费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台。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预算数为15000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减少26198元,主要原因:2016年公务用车大修。
4、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均为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 77607.66 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3163.28元,主要原因: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发放车改补助。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98524.55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524.55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末,国有资产总额279,018.75元,其中:通用设备:125203元;家具类:6815.75元。轿车147000元。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元。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17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医疗卫生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现行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2%。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现行标准为工资(离退休费)总额加年终奖的13%。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