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二批)》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1 10:44:48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一、背景依据

按照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营商〔2023〕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跨部门综合监管示范试点改革成果,编制形成了《佳木斯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市清单(第二批)》”)

二、目的意义

深入推进“高效管好一件事”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对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效解决了当前一些领域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痛点、难点问题。

三、研判过程

为落实全省工作部署,市营商环境局根据我市跨部门综合监管示范试点开展情况,梳理编制《佳木斯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二批)》,向有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编制形成了《市清单(第二批)》。

四、主要内容

《市清单(第二批)》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宾馆旅店业、自建房安全、新型文化娱乐、直播带货、养老机构、成品油流通、旅游客运、水路运输、医疗卫生、殡葬服务、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14跨部门综合监管领域。

五、措施要求

是各县(市、区)统筹推进本行政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的认领编制工作,编制公布本地第二批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二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十个一”工作模式,逐事项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全力打造“高效管好一件事”。

三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及时总结提炼跨部门监管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监审:孙广奇
审核:章清源
编辑:孙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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