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范围 | 公开 时限 | 责任单位 | ||
全 社会 | 特定 范围 | |||||||||
1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二条 | 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 | √ |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 | ||
2 | 1.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十九、五十条 | 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 | √ | | 每年3月31日前发布 | 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 | ||
3 | 财务预决算 | 公开本部门财务预算、决算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令第 711 号) | 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 | √ |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 | |
4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公开本部门制定的可全文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素完整,包括标题、文号、发文日期、全文和有效性。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令第711号) | 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策法规科 | |
5 | 政策解读 | 1.公开本部门政策文件解读信息;2.公开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文件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办发〔2016〕80号) | 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 | √ |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文字解读、政策图解与对应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 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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