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复学——小学复学
事项名称 | 学生复学——小学复学 |
办理机构 | 学生就读所在学校 |
办理地址 | 学生就读所在学校 |
办理条件 | 休学期满后的学生 |
所需材料 | 复学申请、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
办理程序 |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持休学证书和医疗单位开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 |
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佳木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
事项名称 | 学生休学——小学休学 |
办理机构 | 学生就读所在学校 |
办理地址 | 学生就读所在学校 |
办理条件 | 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休学者 |
所需材料 | 休学申请、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
办理程序 | 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休学者,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学校将学生休学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 |
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 《佳木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
学生休学——小学休学
学生转学——小学转学
事项名称 | 学生转学——小学转学 |
办理机构 | 市区教育局,转出、转入学校 |
办理地址 | 市区教育局,学生转出、转入的学校 |
办理条件 | 学生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迁往外县或外县迁回本区;农村跨乡镇、村屯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转学的情况,可以转到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
所需材料 | 转学联系函、户口或房产证明、如有特殊困难,要有情况说明等材料 |
办理程序 | 学生的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在读学校向拟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具同意接收回函→在读学校凭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接收回函报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 |
办结时限 |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生确因其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合理理由需转学者除外。(视情况定)一般为20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 《佳木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
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
事项名称 | 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 |
办理机构 | 市军人子女教育办公室 |
办理地址 | 佳木斯市教育局 |
联系电话 | 市教育局中教科0454-8615827,市教育局初教科0454-8615829 |
办理条件 | 现役军人适龄子女 |
所需材料 | 军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配偶及子女户口及复印件、住房证、子女出生证。 |
办理程序 | 军人将材料报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审查合格后统一汇总→报由市教育局中教科、初教科审查合格→统筹安排当年入学的军人子女就学。 |
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 《佳木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省教育厅、省军分区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 |
事项名称 | 公办小学入学 |
办理机构 | 公办小学 |
办理地址 | 公办小学 |
联系电话 | 市教育局初教科8615829,郊区教育局14794548775,向阳区教育局8607210,东风区教育局8388153,前进区教育局8691639 |
办理条件 | 入小学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8月31日前出生)。 |
所需材料 | 适龄儿童监护人及其适龄子女户口簿、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出生证等有关证件。 |
办理程序 | 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等有关证件,由市教育局审批注册学籍。 |
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 《佳木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
公办小学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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