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2 10:58:48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卫科发〔2008〕142号)文件精神,做好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现对全市2016年卫生技术人员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医学继续教育,仍然实行学分制,年度完成25学分(I类10学分)。

二、卫生技术人员取得Ⅰ类学分原则上以黑龙江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颁发的I类学分证为准,其它渠道取得的I类学分应在佳木斯市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登记备案。

三、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Ⅰ类学分证)以远程网络学习为主,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的I类医学继续教育项目为辅,主办单位完成I类医学继续教育培训后将学员名单、培训材料和总结汇报表等材料统一上报省医学继续教育网络管理平台。

四、为确保及时获得I类学分证,各单位远程网络学习应在2015年3月7日至2015年5月31日集中进行,学习卡集中征订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截止,由各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各地各单位学习卡购卡款统一结算: 

华医网:开户行:农村信用社

卡号:  621228 880810025 4808  户名:郑海巍(外县)

好医生网:开户行:农村信用社

卡号:  621228 0004403746629  户名:臧植光(市区)

各单位需持汇款存根统一到市政府2号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01室领取学习卡。联系人:谢迪,联系电话:0454-8580038/13359548896。

五、卫生技术人员Ⅱ类学分原则上以市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的II类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和自学为主,凡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应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经佳木斯市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登记备案后方可做为学分记录依据。

六、凡属我市辖区内举办的医学继续教育培训班要在佳木斯市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未经佳木斯市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登记的各类学分证明在年度审验中一律无效。

佳木斯市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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