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民政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职能和领导信息

发布时间:2021-12-13 13:54:09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一、主要职能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具体工作,负责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负责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婚姻登记。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民政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组织协调调研活动。负责民政政策及发展方向调查和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联系方式:6760166)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工委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民政局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联系方式:6760132)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救助工作的宣传。会同市财政部门分配和监管社会救助资金。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联系方式:6760339)
    (四)区划地名科。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指导毗邻的市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等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联系方式:6760331)
    (五)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负责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的审批工作。负责殡葬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配合省级部门做好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港澳台、华侨儿童收养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收养登记工作。(联系方式:6760131)
    (六)老龄工作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联系方式:6760127)
    (七)养老服务科。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联系方式:6760237)
    (八)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联系方式:6760160)
    (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群体组织的工作。机关单位办事机构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联系方式:6760134)
    (十)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联系方式:6760135)
    三、市民政局领导

王科明:党组书记、局长,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直管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李世威: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常务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信访稳定工作、驻村扶贫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慈善和福彩发行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福彩发行中心。

刘  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工作。分管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精神病人福利院(市精神疾病医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站、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联系乾元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李艳秋:副局长,负责养老服务工作、老龄工作。分管养老服务科、老龄工作科、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

张  鹏:党组成员、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和区划地名工作。分管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娄江凌: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袁天才:二级调研员,负责协助王科明同志做好机关党委工作、机关纪委工作、人事教育工作。

周  奕:三级调研员,负责协助王科明同志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协助李世威同志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工作。

为确保各项工作及时高效开展,李世威同志与张鹏同志互为AB岗;刘伟同志与李艳秋同志互为AB岗。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东安街1号机关中心四号楼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6760133
    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8家:
    1、佳木斯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4-8511832,负责人:张鹏;
    2、佳木斯市救助站。联系电话:0454-8236199,负责人:柏岚;

3、佳木斯精神病人福利院(佳木斯市精神疾病医院)。联系电话:0454-8848777,负责人:赵志富、张凯;
    4、佳木斯市儿童福利院。联系电话:0454-8581958,负责人:齐微;
    5、佳木斯市社会福利院。联系电话:0454-7620877,负责人:杨和新;
    6、佳木斯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4-8383723,负责人:刘大伟。
    7、佳木斯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联系电话:0454-8229098,负责人:刘德民;
    8、佳木斯市老年公寓。联系电话:0454-7795106,负责人:冯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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