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旅游局局务会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3-11-21 0:00:00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为进一步提高旅游局领导决策水平,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使旅游局机关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市旅游局实行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具体贯彻意见;

    (二)讨论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通过呈报市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四)讨论通过本局规章制度和重大行政措施;

    (五)审议全市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审议年度财务开支情况、旅游发展金使用计划和大额资金使用计划;

    (七)讨论通过旅游工作安排意见和总结报告;

    (八)分析工作发展形势,讨论重要情况和重点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九)讨论决定机关建设重大问题;

    (十)讨论决定机关责任制目标。

    (十一)讨论其它需要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提请局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由各科、室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后交局办公室汇总,呈报局长确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一天将汇报材料送达与会人员,便于大家提前阅读会议材料,做好讨论准备。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局长召集和主持。

    局务会议的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人请假。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请示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同意后,由其他负责人列席。

    四、局务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问题要经过认真研究讨论。与会人员发言要简明扼要。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决定;必须决定的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五、局务会议要做好通知,指定专人记录。要制定统一的记录格式,详尽、规范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和决议事项。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呈报局长签发。会议纪要原则上要在一周内发出。

    六、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局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要按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办公室要配合、协调主管领导搞好跟踪督办和情况反馈,以利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决策意见,提高决策落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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