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佳木斯市委统战部(原佳木斯市民宗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2-15 10:18:16 浏览次数:1240 字体:[ ]

中共佳木斯市委统战部

(原佳木斯市民宗局)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功能科目)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三、2019 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表的情况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情况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八、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九、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六、关于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说明

十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佳编【201063号文件,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执行情况。

   2、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组织对全市民族宗教情况的系统调查和对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研究。

   3、协调、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管理民族成份鉴定工作。

   4、调查研究少数民族、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特殊情况和问题,提出对策意见;参与管理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各项补助专款、发展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工作。

   5、参与制定发展少数民族乡村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项事业的政策和规划。

   6、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工作。

   7、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任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利益,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登记和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维护社会稳定。

   8、协助宗教团体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的法制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9、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养和培训教职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由宗教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0、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11、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3个,包括: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

(二)佳木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仅包括佳木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本级。

三、人员构成

佳木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总编制人数13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参公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1人;退休人员10人。与2018年相比,在职人员减少1人,退休人员增加1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功能科目)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三、2019 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表的情况说明

佳木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1,709,935.50元,收支平衡。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9,935.5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2,875.1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338.68元、卫生健康支出65,546.86元、住房保障支出298,174.78元。

2019年收支总预算比2018年收支总预算1,828,393元减少118,457.50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

2019年收支总预算比2018年预算执行数2,432,556元减少722,620.50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取消。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情况说明

佳木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1,709,935.5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9,935.50元,占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情况说明

佳木斯市民族宗教局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1,709,935.50元,其中:基本支出1,706,435.50元,占99.8%;项目支出3,500元,占0.2%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情况说明

佳木斯市民族宗教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09,935.50元,收支平衡。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9,935.50元(本年收入1,709,935.50元,上年结转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本年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元(本年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2,875.1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338.68元,卫生健康支出65,546.86元,住房保障支出298,174.78元。

佳木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28,393元减少118,457.50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

佳木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2,432,556元减少722,620.50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取消。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佳木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9,935.5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18,457.50元,下降6.5%;比2018年预算执行数减少722,620.50元,下降30%。具体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民族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72,875.18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31,902.25元,下降10.95%;比2018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88,749.62元,下降14.96%。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16,516.8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011.20元,增长8.38%;比2018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1,933.28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涨工资。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6,821.88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3,948.72元,下降2.46%;比2018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522.88元,下降0.96%。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2019年基数变化。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5,546.86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45.43元,增长0.68%;比2018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391.56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2019年基数变化。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04,855.14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160.92元,下降2.02%;比2018年预算执行数减少892.86元,下降0.84%。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变化。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193,319.64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097.76元,增长5.51%;比2018年预算执行数增加9,381.98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变化。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佳木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9,935.50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305,723.46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978,499.58元,社会保障缴费222,368.74元,住房公积金104,855.14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94,360.44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173,260.44元,维修(护)费3,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6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851.60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60元,离退休费209,311.6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0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佳木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06,435.50元,其中:人员经费1,515,575.06元,占88.82%;公用经费190,860.44元,占11.18%。具体为:

1、工资福利支出1,305,723.4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69,044元,津贴补贴428,262.44元,奖金81,193.1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6,821.8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925.4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21.37元,住房公积金104,855.1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0,860.4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890元,差旅费15,000元,邮电费5,000元,工会经费4,690.44元,福利费720元,其他交通费用111,96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6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851.60元,主要包括:退休费209,311.60元,奖励金(独生子女费)6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0元。

八、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佳木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06,435.50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305,723.46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978,499.58元,社会保障缴费222,368.74元,住房公积金104,855.14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90,860.44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173,260.4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6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851.60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60元,离退休费209,311.6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0元。

九、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佳木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执行数增加0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为0元,2018年预算数、预算执行数均为0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2、公务用车购置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台,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元,2018年预算数、预算执行数均为0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均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元,2018年预算数、预算执行数均为0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4、公务接待费

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均为0,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元,2018年预算数、预算执行数均为0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功能科目)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均为0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十一、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均为0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十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均为0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73,260.44元,其中:办公费35,890元、邮电费5,000元、差旅费15,000元、工会经费4,690.44元、福利费720元、公车改革补贴111,96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478.57元,下降11.48%;比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20,702.40元,下降41.06%。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

十四、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佳木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十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12月末,本部门共有房屋价值0元,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价值0元,车辆0台,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共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其中:单位价值100万以上设备0台(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六、关于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说明

按照佳木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绩效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通知》(佳财发[2,018]105号),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含资本性支出)0个,资金总额0万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资金总额0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附《2019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中:30万元以上的项目0个,资金总额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项目0个,资金总额0万元。  

十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19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事业单位获得的由财政专户资金核拨的资金。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 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 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十五、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十六、职工体检费支出(类):反映单位支付的职工体检费。

十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八、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十二、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三、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中共佳木斯市委统战部(原佳木斯市民宗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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